版本:1.0
更新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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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未经越妹运营方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任何越妹帐号或越妹昵称。
1.2.3 用户使用越妹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使用越妹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用户通过越妹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用户使用越妹服务过程中,对自身使用越妹服务的行为以及通过越妹服务发布、公开的任何信息享有合法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用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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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未经越妹运营方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协助任何第三方非法抓取越妹内容,“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用户在使用越妹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越妹运营方所发布的Robots协议。 未经越妹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以违反上述规定的方式访问越妹平台或收集任何越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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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越妹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越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3.3.1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2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3 用户侵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3.3.4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为其所使用的收费服务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3.5 用户损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3.3.6 用户以任何方式损害越妹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3.3.7 越妹运营方有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越妹服务的。
如用户在申请开通越妹服务后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越妹运营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3.4.1 回收用户帐号;
3.4.2 回收用户昵称;
3.4.3 停止为该用户提供越妹服务。
用户选择将越妹帐号与越妹运营方合作的第三方帐号进行绑定的,除用户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用户已绑定的第三方帐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越妹运营方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1 用户违反第三方用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的;
3.5.3 第三方帐号所属平台或业务已关停的;
3.5.4 第三方帐号所属的站方要求解除绑定的;
3.5.5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的;
3.5.6 越妹运营方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解除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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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用户不得以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注册越妹帐号,亦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信息注册越妹帐号,包括但不限于让人误认为该帐号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组织存在关联关系的名称、头像或简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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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媒体帐号,是指具有法定新闻资质的新闻单位在越妹上开设的机构认证帐号。媒体帐号在使用越妹服务时应当接受新闻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的统一管理。
4.2.2 政务帐号,是指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设的机构认证帐号。政务帐号在使用越妹服务时应当接受网信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根据自身的职责、章程和上级单位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用户知悉并同意,以下信息一经用户提交确认则无法更改,因内容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错误,不完整、不满意等)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独立承担:
4.3.1 越妹运营方规定的确定后无法修改的帐号信息。
4.3.2 越妹帐号个性域名;
越妹运营方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越妹运营方将对用户使用越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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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自动化行为,是指未经越妹运营方同意,用户自行或授权、协助第三方采用自动化手段或明显异于常人的、远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地发布越妹动态、评论、消息或作出关注、点赞、抓取数据等的行为。
4.5.2 垃圾信息,是指未经越妹运营方同意,擅自使用越妹帐号(包括通过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越妹帐号、普通越妹帐号等)在越妹动态、评论、消息、帐号信息中发布的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或买卖粉丝信息。
用户知悉并同意,越妹运营方有权根据技术规则通过检测验证等方式判断用户帐号行为是否构成自动化行为、用 户帐号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为垃圾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所有处理措施所依据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操作记录、越妹动态、评论、点赞等)均以 越妹平台后台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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